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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保護生物多樣性!《新華每日電訊》關注云南推進生態立法與司法監督
2016年4月1日,通過紅外線照相機拍攝到的野生綠孔雀。云南省景谷縣森林公安局供圖
2020年12月31日,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對綠孔雀棲息地可能造成重大風險的戛灑江一級水電站建設項目立即停工。該案件的審理突破了“有損害才有救濟”的傳統司法理念,將生態環境保護提升至損害結果發生之前,有效預防了生態環境損害的發生和擴大。
“云南綠孔雀案是一個標志性案例,對全球具有示范意義?!笨巳R恩斯歐洲環保協會(英國)創始人兼首席執行官詹姆斯·桑頓說,本案的法院并非在生態環境損害發生后才介入,而是采取預防性司法救濟,對未來可能發生的損害提前發出了禁令。
2018年9月21日,云南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該條例為加強包括綠孔雀在內的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提供了堅實法律基礎。
云南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環資委主任委員黃文武介紹,制定實施《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既是推動云南生物多樣性保護和資源利用的客觀需要,也是守護國家戰略核心資源,鞏固西南生態安全屏障,把云南建設成為全國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的重要舉措。
云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滇金絲猴國家公園里的滇金絲猴(2020年5月23日攝)。新華社記者王長山攝
瀕危野生動植物是
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組成部分
需要專門化司法保護
普達措國家公園一景(2019年11月6日攝,無人機照片)。新華社記者胡超攝
這張拼版照片顯示的是高黎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部分野生動物,左上為白尾梢虹雉,左下為怒江金絲猴,右為血雉(資料照片)。新華社發(高黎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瀘水管護分局供圖)
為及時制止破壞瀕危物種的行為,云南還出臺了環保禁止令規定——《關于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適用環保禁止令的意見》,明確法院可在訴前或訴中依申請做出環保禁止令,為瀕危物種的預防性司法救濟提供規則指引。云南綠孔雀案便是成功運用預防性司法救濟的范例。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云南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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